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等收费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初装费、月租费等收费项目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辽市地税发﹝2006〕84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凡属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和税目注释中列明的征税项目,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有关规定中曾明确或强调过属于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收费项目,不论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都应按《
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
营业税。因此,根据现行规定,有线电视月租费属于
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有线电视初装费属于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不论其是否纳入财政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均应征收
营业税并使用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