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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38号),自2006年9月1日起,将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8元。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关键词: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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