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辽宁税收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帐征收后的相关征管理情况,解决相关问题,我处拟于5月21日起,到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开展调研,请你们按下列调查内容做好准备,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一、对2006年市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
  1、房地产企业2007年一季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与同期相比的税负和增减额变化情况。
  2、核定征收期间和改按查账征收后,开发产品预售收入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
  3、核定征收企业改按查账征收后,其开发产品的成本项目和期间费用核算状况如何。开发产品单位建筑安装成本是多少?是否存在畸的问题。
  4、对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两个期间的成本是否能准确进行划分,是否存在同一开发产品核定征收期间的单位销售成本比查账征收期间低。
  5、核定征收期间,对配套设施费是否按规定进行预提,应付费用是如何进行核算,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有无应是核定征收期间的应付费用转到查账征收期间,有无应是核定征收期间的期间费用转到查账征收期间。
  6、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完工后,是否按开发项目进行归集和核算开发成本。
  7、是否存在被拆迁户回迁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是如何管理的,有无需要明确的政策问题。
关键词:征管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