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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关于规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分局:
  根据《关于地税机关征收规费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7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闭综合征管系统中价格调节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人防费等未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规费的使用功能。
  二、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征收未经省政府批准的规费项目,不得补缴以前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人防费等。
  三、以上规定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关键词:规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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