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8月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意见
建立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是促进
税收政策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的制度保障,是税务机关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举措。建立
税收政策反馈机制,有利于把握税制运行和
税收政策执行的状况,有利于及时反映税收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和重大
税收政策问题,有利于准确细致把握宏观经济对税收提出的客观要求,为国家改革税收制度、完善
税收政策提供合理建议,从而促进税制改革与时俱进,增强
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
税收政策,是指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类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征税政策、减免税政策以及与
税收政策执行相关的其它税收征收管理政策。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反馈报告工作涉及业务部门多,统筹协调任务重,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省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策法规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处、财务处、监察室、稽查局、进出口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巡视办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局要参照省局做法,成立本级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的协调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落实分工
建立分工清楚、责任明确的反馈报告工作组织制度,细化各部门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信息搜集渠道的畅通和调研组织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国税系统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二)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重大
税收政策和涉及多部门、多税种的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报告等事项;(三)定期召开反馈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本级国税机关相关部门和下级单位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工作职责:(一)整理、汇总从各种途径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及时按规定的内容与形式,以本级税务机关名义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二)对具体
税收政策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牵头做好相关信息的反馈报告工作;(三)提请领导小组就重大
税收政策和涉及多部门、多税种的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分管工作所涉及的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二)负责全系统本部门分管业务所涉及的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的指导、协调、管理;(三)研究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具体
税收政策问题,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三、反馈的内容、形式、时限
(一)反馈的内容
反馈报告工作应当选择现行
税收政策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和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反馈。省局机关相关部门和各级国税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并反映新
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新的社会形势对
税收政策调整的要求及对征管措施的改进要求,重点反馈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现的
税收政策违反上位法规定,或与同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没有反映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所调整的社会现象发生重大变化的;难以操作执行的;含义模糊,需要加以解释或明确的;存在空白,需要进行补充规定的以及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
(二)反馈的形式与时限
省局机关相关部门和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利用多种途径,具体包括通过规范性文件会签、会办,税源管理,征收税款以及单个税种管理,税务稽查,重大案件审理,听证,行政复议,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审计,巡视,行政诉讼,举报,信访,媒体报道等形式,了解和掌握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做好反馈报告工作。
省局机关相关部门反馈的形式与时限
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
税收政策执行问题,省局机关相关部门应形成“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单”(见附表1),
随时通过公文系统反馈至政策法规处部门信箱;对于总局和省局统一组织的涉及
税收政策的重要工作如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内部审计、巡视等,应在工作结束并形成报告后10日内将报告中涉及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内容提炼整理后通过公文系统反馈至政策法规处部门信箱。
各市局反馈的形式与时限
对
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各市局应分别不同情况,以《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三种形式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送。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一事一报,主要针对新制定实施的
税收政策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反馈内容要求填列《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表》(见附表2)。《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表》每月报送一次,应于每月2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上传至“省局FTP/各市上报/法规处/反馈报告”文件夹下。如果本月未发现问题可报空表,但每季度要保证至少有一份简报有实质内容。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一事一报,主要针对现行
税收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反馈内容要求填列《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表3)。《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每半年报送一次,应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逢节假日顺延)上传至“省局FTP/各市上报/法规处/反馈报告”文件夹下。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主要针对某一方面的重要税收问题进行反馈,着重体现反映问题的深入性及可改进性。反馈内容要求有问题,有数据,有案例,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可结合本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报送时限不做硬性规定。《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的上传路径为:“省局FTP/各市上报/法规处/反馈报告”文件夹。
四、几点要求
(一)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各市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有关要求将三种形式的反馈报告报送省局,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以下国税机关的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由各市局提出具体要求。
(三)省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应指定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骨干人员,具体负责反馈报告工作,并将具体人员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四) 省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国税机关应加强与省局政策法规处的沟通,按时反馈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努力在全省形成横向到处(科)与纵向到市(县、区)的双重反馈机制,确保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