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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09年各税种申报和缴款期限的通知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现将2009年度各税申报及缴款期限明确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天、次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除外),请遵照执行。
  2009年度各税申报及入库期限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键词: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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