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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表报文书使用版本的通知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了向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明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涉税文书的使用版本,现将已停止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表报及涉税文书予以公布,并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个人转让房屋、个人股权变更、税前弥补亏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者个人资产无偿用于生产经营、销售大包干、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表报、文书的现行使用版本。
  附件:1.停止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表报文书目录(略)
  2.新规范的个人所得税表报文书14种(附表1至附表14)(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上述法规附件2、附表2、附表3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地税函﹝2010﹞166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8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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