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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
  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你局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照《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对太原市商业银行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00年6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国税局。
  二、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和要求,太原市商业银行总行原则上于2000年底前应达到统一核算的要求,否则,恢复以支行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主要财务事项的审批应按照山西省国税局晋国税所发﹝1999﹞1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26号)
关键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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