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
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
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你局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照《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对太原市商业银行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00年6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国税局。
二、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和要求,太原市商业银行总行原则上于2000年底前应达到统一核算的要求,否则,恢复以支行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主要财务事项的审批应按照山西省国税局晋国税所发﹝1999﹞1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
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