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地要高度重视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到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是涉外税收工
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涉外税收收入增长的突破口,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学习,做好宣传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和相关文件,熟悉掌握政策
规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对
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观念,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全面清查,摸清底数
各地要结合2001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本地所有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底数。在汇算、清查
中,要注意抓重要问题、重点环节,确切掌握每一户企业的经营活动、税源变化、申报纳税、税款入库等情况,对漏征漏管户和不按规定
预缴户,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管,切实提高管理质量。清查结果要在汇算清缴报告中单独反映。
三、结合《规程》,重点审计
今年,省局将继续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方案》要求,下达全省审计户数指标,各地选户时,必须选择1-2户外
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以促进和规范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