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和《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规定抓紧落实。
目前省局正对TAIS软件有关模块进行修改。如何解决好具体操作问题,省局将在近期召开地市科长会议进行专门研究。
各地接文后,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个征收单位和税务人员,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按照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将“一窗式”管理模式落到实处。
请各地市在征期结束后四日内按国税发明电28号有关要求将情况列表电传省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