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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进行换版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的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精神,自2003年7月1日起,凡使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新申报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鉴于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广泛采用网上申报、电脑版介质(包括IC卡和软盘)申报、代理版电子申报等电子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为满足新申报办法的要求,省局已经责成有关服务单位对申报软件进行了修改,现就申报软件的换版升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此次申报软件换版的范围只限于已使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使用代理版电子申报软件的税务代理机构。
  二、所有使用手持机IC卡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更换使用新版网上申报,原手持机停止使用。
  三、对目前仍未推行电子申报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使用新版网上申报软件。
  四、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的换版工作务必于2003年8月底以前完成,8月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仍可采用旧版申报软件,从2003年9月1日开始,所有使用网上申报或介质申报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使用新版软件进行纳税申报。
  五、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将有关换版事宜通知到位,采用多种形式合理安排纳税人换版时间,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服务单位完成申报软件的换版工作。在换版工作中,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换版费用。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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