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修订后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及时将新申报表修改的主要精神和表样传达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确保新申报表填报工作顺利运转。
二、鉴于全省已全面推行电子申报,省局将不统一印制新申报表,请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印制。新申报表式样的电子文档存放于省局广域网上,路径为:local涉外税处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报表。
三、各地应加强对新申报印发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征纳双方的意见及时反馈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