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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煤炭资源税定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煤炭资源税定额从2004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3.2元/吨。为了认真贯彻好这一规定,进一步做好煤炭资源税定额调整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这次煤炭资源税定额调整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煤炭资源大省,煤炭是我省的经济支柱,煤炭资源税是我省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我省地方税收的主要税种。由于我省煤炭资源税定额长期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配置,资源级差收入不能得到有效调节。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对我省的煤炭资源税定额进行了调整,这对于增加我省财力,保护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从这一高度出发,认识煤炭资源税定额调整工作的重要性。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认真贯彻好这次煤炭资源税税收调整政策精神,加强煤炭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款解缴入库工作,做到千方百计,应收尽收。各级领导要深入征收第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出效果。
  二、大力加强煤炭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煤炭资源税定额调整涉及到各个煤炭企业,政策性强。因此,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所和税收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加强税法宣传,使每个煤炭企业都了解资源税定额调整政策的内容及必要性。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大煤炭企业的征管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要对所属煤炭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对资源状况、生产能力、煤炭价格、销售、财务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对煤炭企业要逐户建立企业档案,对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更新相关数据,掌握税源动态情况,条件具备的要一律纳入微机,实行计算机管理。
  各地要在充分掌握税源的基础上,注重日常管理,加强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的管理,保证税款的均衡入库。同时,要积极清理欠税,特别是对于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于煤炭资源税定额调整欠缴的税款,各地务必采取措施,抓紧清理,原则上今年6月30日前必须全部征收入库。
  三、认真开展煤炭资源税的清理整顿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煤炭资源税定额调整政策,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管理,省局已下发通知,将煤炭企业做为今年税收检查的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早行动,早安排,要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前对所管的各煤炭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整顿,要制定具体的清理整顿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部署,精心安排,把清理整顿与定额调整、清理欠税以及整章建制结合起来,堵塞税收漏洞,切实搞好清理整顿工作,为煤炭企业资源税以及其他税收的管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建立煤炭资源税专项考核制度。
  为了保证资源税定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今年省局已将资源税税收任务单独列入对各市局的目标责任制中,实行专项考核。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指标落实工作,加强考核,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目标明确。为了及时掌握煤炭资源税税源变化情况,要求各市局从5月1日起,每月10日前按月报送煤炭资源税税收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税源分析。省局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资源税税收任务完成差的以及定额调整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关键词: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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