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变更税种预算分配比例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财政体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和收入征缴及入库等具体问题的通知》(晋财预〔2006〕126号)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综合征管软件系统预算分配比例信息变更维护及年终会统数据结转事项的紧急通知》(晋国税函〔2006〕512号)精神,现就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变更
税种预算分配比例的操作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操作岗位
变更纳税人的
税种预算分配比例,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需要修改
税种登记信息、委托代征信息。
税种登记信息的修改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计划征收科(股)税务登记岗负责;委托代征信息的修改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科(股)综合管理岗负责。
二、操作对象
综合征管软件中纳税人状态为开业户、停业户、待注销户的纳税人。
三、操作流程
(一)计划征收科(股)税务登记岗进入【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税种变更】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
税种名称,点击“变更
税种”按钮,选择新的预算分配比例,点击“保存”按钮,输入
税种有效期起日后确定即可。
(二)综合业务科(股)综合管理岗通过【委托代征管理-委托代征协议签署】模块,输入委托代征户税号,系统弹出已签定委托代征协议内容,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委托代征信息中的预算分配比例即可。
四、注意事项
(一)变更增值税
税种的有效期起日为“2006-12-01”,变更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税种的有效期起日为“2006-10-01”,变更个人所得税
税种的有效期起日为“2006-12-01”。
在修改变更
税种预算分配比例前,对已存在上述有效期起日以后申报征收信息的纳税人,
税种有效期起日只能修改为“2007年1月1日”。“上述有效期起日以后申报征收信息”包括:查补预缴税款、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及双定户在12月份申请当月停业已申报缴纳12月份税款等情况。
(二)修改预算分配比例后,征收纳税人税款时,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会根据税款所属期自动查找对应期限内的税款预算级次。2007年后征收上述
税种有效期起日之前的税款时,由于
税种有效期的限制,综合征管软件会自动带出原预算分配比例,申报征收岗需在开票界面将原预算分配比例手工修改为新的预算分配,然后再打印税票。“上述
税种有效期起日之前的税款”包括:延期申报税款、延期缴纳税款、欠缴税款等。
(三)本次修改
税种预算分配比例前为非正常户,在2007年1月1日后发生非正常户解除业务的,在解除当时需对纳税人的预算分配比例进行相应修改。
(四)此次变更纳税人
税种预算分配比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对纳税人的纸质《
税种登记表》、《委托代征税款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可不进行修改,而直接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修改。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五)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务必要于2006年12月31日零时前,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完成纳税人
税种预算分配比例的变更工作。省局对各市的变更进度适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