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山西税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2010年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晋地税发﹝2010﹞35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总局《通知》要求,我省确定对房地产与建筑安装、餐饮娱乐、交通运输与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定太原市小店区、杏花岭区为省局发票重点整治区域;其他各市地税机关也要结合当地特点,确定1-2个发票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领域开展发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组织主管机关对省局确定的重点行业2009年发票使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正常管户的60%。各级稽查部门要安排对重点行业2009年发票使用情况的抽查工作,抽查面要达到检查户数的20%。另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能够确认出票方的虚假发票,由各级稽查部门配合进行追根追溯。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开展对重点整治区域发票使用情况解剖式检查。
  (一)省局确定的发票重点整治区域地税机关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总局的精神和省局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直接上报省局,各市地税机关也要迅速确定辖区内的发票重点整治区域并制定整治方案;
  (二)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的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业发票要严格审核并追根溯源,对发现使用虚假发票的企业要进行全面纳税检查。
  (三)联合公安部门对辖区内对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开展集中突击检查,在今年二季度和三季度要分别进行一次联合突击检查行动,并将行动情况上报省局。
  四、按照总局指令计划要求,2010年全省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的违法受票户数分配情况如下:
  太原市地税局:不得少于220户(其中:太原市小店区地税局、杏花岭区地税局分别不得少于50户)
  大同市地税局:不得少于110户
  朔州市地税局:不得少于90户
  忻州市地税局:不得少于90户
  吕梁市地税局:不得少于110户
  晋中市地税局:不得少于110户
  阳泉市地税局:不得少于90户
  长治市地税局:不得少于110户
  晋城市地税局:不得少于100户
  临汾市地税局:不得少于110户
  运城市地税局:不得少于100户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着重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认真梳理虚假发票线索和信息,深入追查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企业。同时要密切关注发票违法犯罪新动向,对购买、使用新类型假发票案件进行解剖式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企业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一律不得用以财务报销和税前扣除。
  六、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及时移送发票违法线索,协同公安机关对兜售虚假发票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清查,净化社会环境。
  七、各级地税机关要将企业发票使用情况作为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专案检查的必查项目,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使用虚假发票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及时反馈征管部门,并在案件查结后予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
  八、各级地税机关与省局重点整治区地税机关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重点行业使用虚假发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向省局报告工作的组织和活动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局将在省局门户网站开辟“打击发票专栏”和《地税稽查动态》中定期公布全省发票整治情况。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针对发票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分析行业性存在发票问题的特点、原因以及整改措施和效果,并提出完善监管的具体意见,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2个典型案例书面报送省局(稽查局)。

关键词:发票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