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体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管职能划转
2013年1月1日起,市以下两税征管职能逐步划转到同级地税部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能划转工作。现有征管人员由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置,逐步消化。2013年两税征收计划仍由省财政厅下达,已完成职能划转工作的,当年征收计划同时移交同级地税部门。
二、划转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负责,分级落实。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又各级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平稳过渡,逐步推进。在确保现有财政部门两税征管人员平稳过渡,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实施征管职能逐步移交,实现划转期间两税征管工作正常进行。
(三)经费保障,衔接到位。各级财政部门统一以2012年决算支出的两税征管业务经费为基数,将征管业务费如实足额划转到地税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两税征管职能划转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征管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的主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财税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为确保两税划转工作顺利进行,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划转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级财政和地税部门要求采取措施,严密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现有两税征管人员,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做好征收“窗口”、征管资料的移交工作。地税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征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两税职能划转工作设计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妥善、周密、平稳地做好两税职能划转工作,坚持组织人事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借职能划转工作之机突击调人,提拔干部等,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沟通。各级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做好两税征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及时向上级财政、地税部门报告职能划转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畅通,确保划转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