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确认的批复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
开发项目的请示》(市国税发﹝2003﹞60号)收悉。经审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高速铁路研究、青藏线格拉段高原、高寒地区铁路施工技术研究等项目(具体项目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一科﹝2002﹞228号),属于技术
开发项目。其纳税年度所发生的技术
开发费报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比上年度实际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
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