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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税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宝鸡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
契税
政策的请示》(宝市财办农税〔2005〕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原企业划拨用地经批准变为出让用地,然后再转让给改制重组后企业的,原企业应依法缴纳
契税
,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对原企业划拨用地经批准收回,再出让给改制重组后企业的,改制重组后企业应依法缴纳
契税
,其计税依据为土地评估价格。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键词: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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