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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地区单位名单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精神,对在西安市区的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陕西新华出版物销售有限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在西安市区的陕西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的陕西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未来出版社、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三秦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等8家单位从2007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所免税款集中用于出版集团重点项目建设和图书出版发行,由财政部门监管使用。
关键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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