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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资源税税政管理和税侦工作交接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54号)规定:原税政管理一处负责管理的资源税税政管理工作,已移交给税政管理二处负责管理;由征收管理处负责联系的税侦工作已移交给省局稽查局负责。为利于上下协调、加强管理,各市、州局应相应调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交接工作,可从2001年1月起开始办理。
关键词: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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