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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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