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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2001年1至10月,全省地税部门累计征收入库资源税5313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2.58%,低于计划进度,比去年同期增加1078万元,增长25.45%。今年,由于国家关闭小煤窑、小水泥厂以及省内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自办自采自用碎石料场的资源税税收优惠,资源税减收因素较多。同时资源税征管中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欠税较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税收流失较严重等问题。为提高资源税征管质量,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现将加强资源税征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征收纪律。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在收入指导思想上要“抓大不放小”,重视资源税征管,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做到应收尽收。严禁改变税种将资源税作其他税种入库,严禁人为缓征资源税而预收其他税,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取手续费。对违纪行为,要依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税源监控,夯实管理基础。一是要规范征收台账各征收机关要建立资源税征收台账,分户登记纳税人申报、入库税额及时反映滞欠税额,摸清税源底子。二是要建立资源税重点税源户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跟踪管理。即年税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县(市)分局要建立重点税源户档案年税额20万元以上单位,市州局要建立税源台账;年税额30万元以上单位,各地要向省局按季上报税款征收情况表(样式附后)。三是对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调整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加强税源动态分析。四是加强部门配合,重点推行砂石资源税的统征、代征,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同时,对农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委托代各代缴制度,加强源泉控制。
  三、加大征管力度,大力压缩欠税。一是要落实征管质量责任制加强资源税征管质量考核,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固定个体商户的申报率要分别达到95%、90%以上,入库率要分别达到95%、98%以上,是各征收要关要加强资源税的日常检查,税务稽查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税的专项检查,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力度。二是以炭石、谋炭、砂石、盐、粘土、锰矿等欠税较多的行业为重点,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各地要对欠税进行摸底,层层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将清欠任务分解落实到征收科、所和征人员,集中力量,突出抓好压欠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协调好与银行等部门的工作关系,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大力追缴欠税。通过各种努力,压欠要达到50%以上,
  四、严格规章制度,规范代扣代缴。各级地税征收机关要对辖区内收购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调查摸底、登记发证,做好政策宣传、扣缴辅导,并按照资源税条例细则、省局资源税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资源税管理证明单”制度,加强代扣代缴的规范化管理。对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要依照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总结推广经验,提高管理水平。针对资源税税源监控中较突出的问题,如开采矿产品生产加工的自用数量难以准确认定、私营企业和个体税收流失较严重,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摸索征管经验,采妈有效办法加以解决。在适当的时候,省局将对资源税征管情况,开展一次经验交流活动,以促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附件:《资源税重点税源户税款征收情况表》(略)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键词: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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