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经贸委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质监局等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国税局、
地税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2﹞第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推动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要通过联络员制度等形式,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湖南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工商局会同省经贸委、公安厅、卫生厅、国税局、
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全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行动,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进行督导,要从经费、人员、执法装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赴有关市州开展督查。各市州有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当地集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下级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每项整治重点的督查不得少于两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情况;检查整治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整治措施和效果,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情况;关于做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各地应根据《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包括具体的评价依据即评价指标、程序或办法等。考核验收的结论应严谨、科学。对整治过程中及考核后发现的问题,要有解决的办法,限期整改,并提出治本措施。要注意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各市州应按《方案》的要求,尽快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和市场,将方案、重点整治的地区和市场名单报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邮编:410006,电话:8862857,传真:8613775)。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郴州等市集贸市场数量多,是全省重点整治的地区,应选择一至两个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集贸市场作为全省整治的重点。同时,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当月5日前各地应将上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报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