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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docx
   

关键词: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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