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3年度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区)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湖南省资源
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省资源
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2003年度第一批申请资源
综合利用认定的162家企业生产的191项产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常德市鼎城太阳山水泥有限公司等155家企业生产的181项产品符合享受国家有关资源
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现予公布,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认定证书(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一)。经省认定委员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认定证书的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请持认定证书和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有关税务部门请按照国家有关资源
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证书认定内容和减免税操作程序予以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未按《细则》规定进行资源
综合利用认定和未获认定证书的
综合利用产品,税务部门不得受理或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本批获得认定的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享受资源
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2003年元月1日开始,到2004年12月31日止。部分产品享受优惠政策年限按认定证书和本通知“附件一”中注明的要求执行。
四、获得认定的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请按《细则》规定,于每年2月底前向当地经贸委和省经贸委报告上年度资源
综合利用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二),并请于认定证书到期前3个月办理重新认定申报手续。
五、企业按资源
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获得的减免税款,要专项用于提高资源
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2003年底前,水泥生产企业生料配料和水泥配料两部分要实行微机控制,生产源、燃料和工业废渣必须分开计量。
六、各级经贸委、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企业
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暂停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综合利用达不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资源
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由省资源
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组织复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认定证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举报电话:省经贸委:2212050;省国税局:5554227;省地税局:5608445。
附件(附件太长无法上传,在此从略):
1、湖南省2003年度通过认定的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2、资源
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