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请予认定湘潭市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的函
省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湘地税发﹝2002﹞67号),决定分三阶段在全省9个行业全面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我局决定湘潭市地方税务局作为我省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第一批单位和
发票改革试点单位。该局认真学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推行使用经验,在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确保湘潭市推行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印制带刮刮奖功能的税控收款机专用
发票,该
发票与原普通
发票相比,印制工艺与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目前我省尚无厂家能够印制,须前往北京印制,印制成本也较前有所提高。湘潭市2001年全年
发票用量为80万元,2002年为100万元,年增约20%左右。实行刮刮奖之后,会刺激一部分私款消费人员索取
发票,预计年增
发票用量30%左右。我们将督促基层税务部门竭忱为纳税人服务,节约纳税成本,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请贵局对湘潭市税控收款机专用
发票价格下文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