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地税普通发票涉税案件专题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更有效地防范和打击
地税普通发票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企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函﹝2003﹞5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
地税普通发票涉税案件专题调研的函》(稽便函﹝2003﹞44号),省局决定在2003年开展
地税普通发票涉税案件的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鉴于此项调研涉及征管和稽查等多个部门,调研时间短、任务重,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省局决定成立课题领导小组,由黄达琴同志任组长,周君吾、王振军、谢仲苏、王昌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谢仲苏同志兼任主任,朱杰夫、杨仕清、李科全等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局稽查局。承担抽样调查任务的长沙、株洲、衡阳市局要相应成立课题领导小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其它各市、州局要指定一名局领导及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调研工作落到实处。
二、调研目的
通过抽样选取建安业、交通运输业、餐饮娱乐业、代理咨询业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重点解剖,加强对
地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调查研究,发现普通发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发票犯罪的特点、趋势及成因,提出应对措施,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推动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调研内容
(一)
地税普通发票管理情况
1、发票管理的业务流程。包括印制、保管、领取、开具、取得、缴销、防伪等(包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印发票的管理)。
2、发票的种类以及不同种类发票的用途。
3、2000年至2002年,不同种类发票领用者的数量、领用发票的数量(包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印发票的情况),统计情况填制附件所附表格。
4、2000年至2002年,你局发票管理实施了哪些新的管理措施,效果如何。
(二)
地税普通发票稽查情况
1、2000年至2002年,涉及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案件数量,并作以下分类统计:印制贩卖假发票、取得假发票偷逃税、骗购贩卖真发票、 取得虚开真票偷税、开具大头小尾票偷税、其他违法行为。统计结果请填制附件所附表格。
2、2000年至2002年,发票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补税、罚款、滞纳金统计、没收非法所得统计、移送案件统计,统计结果请填制附件所附表格。
3、2000年至2002年,你局在查处发票违法案件中使用的稽查方法及效果,重点是发票的协查情况。
4、典型案例。
(三)发票违法行为的特点、趋势
(四)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发票稽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调研方法
(一)全面调查。全省各市州
地税机关应根据本文规定的调查内容认真开展调查,并填列《发票领用情况统计表》、《发票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1)(2)》及《发票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
(二)抽样调查。
1、抽样范围:抽样调查由长沙、株洲、衡阳三市负责。三市各选择1户建安企业,同时,长沙选择2户代理咨询企业,株洲选择2户餐饮娱乐企业,衡阳选择2户交通运输企业,共9户。要求9户企业2002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领用发票数量200份以上。
2、调查内容:以上纳税人2002年的发票使用情况,包括取得和开具发票。
3、调查要求:
(1)将以上纳税人2002年所取得的用于成本列支的发票和开具的发票进行统计整理。
(2)对以上发票的真实性及所记载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所有发票都要向发票开具单位和受票单位进行协查,跨市州的协查工作由各地按省局下发文件规定自行组织协查。跨省的协查,由市州局汇总报省稽查局,由省局组织协查。各
地税务机关对收到的外地协查函都要按要求及时处理回复,对开具假发票的要追查假发票来源并在复函中说明。协查中如遇困难可要求省局稽查局协助。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并按所附表格对每个纳税人统计结果并汇总,对检查中发现的印制、贩卖、开具假发票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省局。
五、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局课题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所分配的调研任务,要求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分析问题深入透彻。调查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调研情况予以通报。
(二)长沙、株洲、衡阳市局于6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课题组成员、联系电话及检查户名单报告省局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各市、州局同时上报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联系人:李科全 电话号码:5608347)。各市、州局调研工作务必于9月底以前结束。
(三)省局拟决定于8月份召开座谈会交流调研情况,促进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地税普通发票管理情况”由各地征管科向各地稽查局提供,所有调研资料、统计、分析、综合上报归口稽查局。长沙、株洲、衡阳市局调研报告在9月底以前完成并上报省局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调研报告要求不少于5000字,注明课题组成员及执笔人。分析要结合具体案例,要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以数据为依据进行量化分析。
(五)省局拟于10月上旬组织调研专题会议,综合完成调研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总局。
附件(略):
1、发票领用情况表
2、发票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1
3、发票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2
4、发票违法案件处理情况表
5、发票抽样调查情况统计表1
6、发票抽样调查情况统计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