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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湘地税函﹝2007﹞186号)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岳地税发﹝2003﹞61号)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是根据岳阳市政府要求进行改制的以生产电磁铁为主的一家企业。考虑到改制初期该企业亏损严重的实际困难,为扶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以及(86)财税地字008号、湘地税发(96)26号文件,同意减免该企业2000年至2002年度房产税7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6万元。请你局据此分年核批。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8 实施时间: 2007-12-28
关键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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