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
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03﹞44号),全面有序地完成扣缴软件的应用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重点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为全员明细申报打下坚实的基础。(重点纳税人建档管理人数分配表见附表)
二、各市、州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将全员明细申报作为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要求所有扣缴义务人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同时,必须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2003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局要将这一工作的落实情况向省局写出书面报告。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抽查。
三、认真配合稽查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2003年11月底前,各地要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总结报送省局,并同时要附送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偷逃税典型案例各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