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洪江水电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怀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洪江水电厂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请示》(怀地税发﹝2003﹞73号)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和座落在
城市郊区的大中型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怀化市洪江区系原洪江市, 原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7%征收。2002年原洪江市划为怀化市直属的管理区,洪江水电厂位于洪江区沅江路街道办事处王家亭居委会。因此, 洪江水电厂应按7%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