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
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即收所得税征收率统一定为3.3%,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8﹞11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24 实施时间:2008-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