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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国际会展中心营业税及其他税收征免问题的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你厅转来省广电局《关于免除会展中心营业税等税的请示》已收悉,我局对湖南国际会展中心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 , 现将具体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湖南国际会展中心从 2002 年 11 月开始试营业至今,由于工程尚未最后完工,固定资产不能入账,造成经营情况严重不实。该中心建设投资 6.9 亿元,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广电系统自身投入 9600 万元,财政税收返还 2300 万元。 2003 年实现营业收入 500 万元,不计折旧的经营成本 560 万元,亏损 60 万元。当年应纳营业税 25 万元,房产税 546 万元。企业由于巨额负债,经营十分困难。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由于现行营业税对个别企业没有减免税政策,因此湖南国际会展中心必须依法缴纳营业税;为了照顾企业实际困难,建议采取财政列收列支的办法,通过财政支出解决。
  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可以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批酌情减免。
关键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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