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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推动我省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工作,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征纳成本,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研究决定,在省局直属局和常德市局开展电子申报纳税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申报纳税适用对象
  凡省局直属局和常德市局范围内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均可以申请采用电子(网络)方式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二、分步实施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电子化工作
  鉴于目前我省银行与地税之间的网络不通,软件不兼容,《湖南地税综合软件》与银税结算软件对接比较困难的实际,电子申报纳税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
  第一步  实现纳税申报电子化。即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将纳税申报数据发送给税务机关后,按照税务机关允许税款入库的指令信息,自行打印或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到银行及时足额缴清税款,从而完成当次纳税人申报纳税过程。
  第二步  实现税款入库电子化。即在实现纳税申报电子化基础上,税务机关通过“银税一体化”网络,将纳税人电子申报(包括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个体定税等纳税申报)信息传递给银行,由银行按照税务机关允许税款入库的指令信息,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及时足额划缴税款后,再将纳税人完税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从而完成当次纳税人电子申报、电子缴库(包括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个体定税等纳税申报)的纳税过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纳税申报方式已成为税收征管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展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试点符合总局提出的对税收征管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开发和推广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软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对此,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成立开发和推广电子申报纳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电子申报纳税试点工作。
  (二)加快电子申报纳税软件开发和对接的步伐。电子申报纳税是纳税人与税务和银行之间通过“互联网络”和“银税一体化”网络,实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的全程电子化办公,它涉及电子申报、税收征管和银税结算软件的开发与对接。各试点单位要与湖南普林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和银行合作,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相关软件的开发与对接工作。
  (三)认真做好电子申报纳税试点的推广工作。为确保电子申报纳税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各试点单位要在做好业务需求、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后台管理硬件准备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赢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并在尊重纳税人选择的前提下,开展电子申报纳税试点推广工作。省局将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向全省各地推行。
  (四)完善各项电子申报管理制度。为使推行电子申报纳税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制定《电子申报纳税实施方案》和《电子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确定电子申报纳税软件开发内容、推广范围和实施步骤,并明确税务机关、纳税人和银行的申报程序、操作流程、工作要求、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明确税务机关电子申报纳税和票证管理的工作规程,特别是要加强对“自行纳税”户和委托银行的税收票证管理。
  (五)合理收取电子申报纳税软件使用费。电子申报纳税软件的推广,要按照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依据有关价格政策,由提供软件的开发商向纳税人合理收取有关费用,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再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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