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金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长地税﹝2004﹞9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金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长沙矿冶研究院于2000年5月转制为中央直属科技企业后,以房产和土地入股并控股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3﹞137号文件规定,同意对该公司科研开发自用的土地31140.03平方米、原值57991740.35元的房产,从2000年5月至2005年4月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其中2000年5月至2003年6月已缴纳的房产税521087.41元不予退还。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