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营业税
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切实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推行营业税纳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营业税
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是加强营业税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和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是税控器具推广的配套工作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
纳税人遵守现行的营业税政策。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推行方案,做好推行申报表的部署工作,圆满完成推行任务。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统一的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即在4月1日至10日的纳税申报期内,
纳税人需填写并报送新的纳税申报表。办法的推行涉及到税务机关内部税政、征管、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时间紧,任务急,为了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征管软件修改及推广应用中的技术问题由省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未使用省局征管软件的市也要自行对征管软件进行修改)。申报表的印制及征管的有关问题,由征管部门负责,政策培训及申报表辅导由税政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切不可因相互扯皮、推诿而贻误工作。
三、认真学习,加强培训
各级税务机关首先要组织相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及有关政策,税政部门的同志力求精通。在此基础上运用宣传媒体、办税服务厅、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
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辅导等工作,确保使用申报表的
纳税人能够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有关税务干部能够正确审核申报表并对表内信息进行分析运用。
四、逐步推行,全面实施
修改升级后的征管软件没有下发之前,各地应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
纳税人进行手工填报,专管员审核后交纳税大厅备查,为升级后的新征管软件运行作好准备。新征管软件成功运行后,全面推行营业税
纳税人申报办法。
各地应做好申报表推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各级税务机关在申报办法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将对各地推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六年五月十日
(此件只发电子件)
主题词:营业税 纳税 申报 办法 转发 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6日印发
打字:舒慧华 校对:税政一处 马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