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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对在2006年1月1日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可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满为止。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键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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