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湖南税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函

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全系统集中税收征管的请求》(国寿人险湘发〔2008〕176号)收悉,为支持你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财务集中管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税收征管问题。你公司应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向保险业务发生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各税,由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日常税收管理和年度结算。
  二、税务稽查问题。考虑到你公司全省财务集中后,所有营业单位的凭证、账簿均集中在省公司的实际,为优化税收服务,减少税务检查次数,同意对你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由省地税稽查局统一组织安排。
  二○○八年七月一日
关键词:征管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