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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地税局普通发票印制数量应严格控制在3个月使用量以内。
  二、各市、州普通发票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再进行改版,待省局统一简并票样后,再按新的票样实行。
关键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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