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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补充规定》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2009年10月28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9﹞160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营业税减免税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豫地税发〔2006〕155号之附件(见附件)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fa2006-155fujian.rar
关键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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