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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国税函〔2009〕13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已安排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并开始收集纳税人对相关服务单位的投诉信息,将于近期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在各地的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统一检查。请各地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在2009年6月10日前,对服务单位销售通用设备情况、提供服务情况及收取培训费和服务费情况进行了解,并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反映到省局。同时,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中纳税人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各地汇总情况务于2009年6月10日前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FTP://纳税服务处)。
  附件: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doc
关键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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