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就调整
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
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