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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省级集中网上办税系统安全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地税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工作方案》的要求,省级集中网上办税系统已于2011年6月1日上线运行,结合目前我省地税系统现有实际情况,现将纳税人使用省级集中网上办税系统安全问题明确如下:
  一、郑州市局、郑州新区局和省直属分局,其所管理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省级集中网上办税系统时,可暂采用原有模式(即互联网+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省级网上办税系统。但上述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数字证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完善数字证书的认证、数据签名和验证处理等功能。
  二、除郑州市局、郑州新区局和省直属分局以外的各单位,其所管理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省级集中网上办税系统时,可采用互联网接入“宽带IP网络IP-SEC VPN隧道技术”(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和中国移动公司任何一家运营商均可),登录省级网上办税系统;也可采用访问互联网,结合数字证书的方式,登录省级网上办税系统,其选用的数字证书可自行选择河南数字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或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
  三、省级集中网上办税系统,是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将电子数据传输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助完成涉税业务的服务平台,虽然省局增加防火墙、入侵防护、网闸等安全设备,并利用数字证书和 “宽带IP网络IP-SEC VPN隧道技术”进行安全防护,但是仍有一定的风险,纳税人可自行确定是否使用网上办税系统。
  四、已进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使用省级集中网上办税系统时,只需采用联通公司的“宽带IP网络IP-SEC VPN隧道技术”进行安全防护即可。
  五、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的网上办税系统安全要求,我局将按照新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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