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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纳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冀财预字﹝1999﹞66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1月1日起,取消省建设投资公司原来缴税办法,恢复正常纳税。因此,对省建设投资公司委托银行贷款部分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银行为扣缴义务人,就地缴入省级金库。同时,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就地征收入库。
关键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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