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建立税收法规库工作的通知
局内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
税收法规库地方库的通知》(国税函﹝1999﹞640号)和省局领导的指示精神,2000年底以前要建成我省
税收法规库地方库。
目前建库的前期工作已由法规处准备完毕,建库软件的技术应用也由计算机中心调试完毕。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规库的建库原则
1.收文范围。凡收入
税收法规库的文件内容,必须是对全省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但对机密性文件暂不收入法规库;涉及军队武警的税收政策规定无论是否定为机密性文件均视同机密性文件对待,也暂不收入法规库。
2.编辑体例。我省
税收法规地方库的编辑体例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库体例保持一致,同时具备发文时间、发文单位、发文文号、分类等检索标引项。其中分类的划分按照中央库的分类进行,涉及国税系统的共10类:征收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出口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务文书(主要是税务稽查文书和法律文书)、附录(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审计规定等)。
涉及具体税种的征管规定归于各税种中。
3.国、地税协作建库问题。根据总局要求,国、地税两家要共同建立一个省级
税收法规地方库。国、地税负责对各自管辖权限内的
税收法规进行清理鉴定和编辑;对同时涉及国税局、地税局管理内容的分工是:国税局负责编辑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地税局负责编辑由省人大、省政府发布的文件;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制发的文件,由国税局统一进行编辑。
二、具体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为保证
税收法规库编辑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法规库编辑工作实行编委会负责制,由局领导与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法规库编辑委员会",对法规库的编辑、入库文件的审核签定进行领导和管理。编委会主任:邢金书。编委会成员:郑先海、赵永华、张平信、郑及红、韩月朝、姜涛、窦自铁、齐建波、高瑞玲。编委会下设编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编委会的日常工作。编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处室对入库文件进行清理、鉴定,将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清理出库。
2.具体操作方法。由政策法规处在已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税收法规汇编》(河北国税卷)的基础上,把对征、纳双方无约束作用、无政策内容的报告、工作安排、检查通知、情况通报等非政策性文件删除,将拟编入法规库的文件进行分类,然后按各业务处的职能分工,送交各业务处进行审核鉴定,最后由各业务处处长签字再返回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编辑入库。
3.时间要求。此项工作工作量大(320万字),各处对编辑入库的文件必须在7月底前审核鉴定完毕,以保证后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