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
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总局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为保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均应实施政府采购。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按总局要求贯彻执行,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有关政府采购的具体事项,省局将根据总局规定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