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东方石油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东方
石油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秦国税﹝2000﹞84号)收悉:秦皇岛东方
石油有限公司,是由交通部秦皇岛港务局、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中国石化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和东方
石油(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4577.2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
石油及
石油制品的储运、调和加工、中转、罐装,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代购、代销。为适应新的市场形势,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该公司新建汽装站一座,同时对原有栈桥等进行改扩建,并于1999年7月至12月先后购置了国产管道油泵5台(价值38988.18元)、隔膜泵1台(价值7200元)、阀门5台(价值32160元)、真空泵1台(价值16635元)、配电柜3台(价值18500元)、流量计1台(价值55170.94元)、电液阀3台(价值15067.5元)、鹤管接头47个(价值1951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规定,同意该公司1999年7月至12月间购买的国产管道油泵、流量计等设备,按购买设备发票价格合计金额378821.62元(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的40%,从1999年及以后年度比1998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