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
会计基础工作,保证
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
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
会计工作水平,强化
会计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加强经费管理,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冀财会﹝20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对本单位及系统的
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纠正,省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