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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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