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必须凭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领购服务业统一发票或中介服务收费专用发票。
二、税务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中介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并依法纳税。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税和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