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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问题,总局曾以国税发明电﹝2002﹞27号文部署了开展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省局也以冀国税发﹝2002﹞91号文予以转发,其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白酒企业的依法纳税情况;总局此次下发的《关于开展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其专项检查的重点主要是系统内部税收执法问题。两项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大体一致,但侧重点不同。因此,各地要统筹安排,搞好结合,协同作战,齐头并进,全面完成白酒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的各项任务。
  二、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作出具体部署。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重点检查,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执法检查工作。省局将在7月中旬组织重点抽查,对检查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市务于7月20日前将白酒行业税收执法检查报告及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法规外)。报告中应当汇总所属各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情况、整改情况,并就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协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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